联合体投标资质认定规定
1. 联合体各方资质要求 :
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。
如果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,联合体各方也应当具备这些条件。
2. 联合体资质等级确定 :
对于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,应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。
对于由不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,则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来确定联合体的资质。
3. 共同投标协议 :
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,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。
4. 投标文件提交 :
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应一并提交给招标人。
5. 联合体中标的合同签订 :
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,并对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。
6. 禁止强制组成联合体 :
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,也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。
以上规定旨在确保联合体投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,并保障招标过程的公平性。